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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697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合理控制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经研究,决定对《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99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作修改,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办法》第三条“其他事项”中第(二)项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产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下列范围中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为6%~8%;市政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10%~12%;园林绿化工程为12%~14%。其他施工招标项目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修改为“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产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下列范围中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为7%~10%;市政工程为11%~14%;园林绿化工程为10%~1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12%~15%。其他施工招标项目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